青岛市低保家庭医疗救助怎么申请?

导语 2021年1月1日,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发布实施,青岛市低保家庭医疗救助申请程序得到了极大的简化,详见正文。

  2021年1月1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发布实施。本次《通知》将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水平,救助比例最高可达100%,个人最高救助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

  医疗救助的申请程序

  1.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医保部门共享信息后享受医疗救助。其他困难居民向户籍地街道(镇)申请,非青岛市户籍的向居住地的街道(镇)申请。

  2.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身份认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个人无需申请等操作。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身份认定后对符合规定的费用实行手工报销,向申请地街道(镇)提供就医有效材料。

  3.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身份有效期与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期一致,低收入家庭成员身份有效期为12个月,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身份当次申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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