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与外国人婚姻登记地点
导语 自2021年5月1日起,青岛市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将下放至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具体地址请看正文。
自2021年5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到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青岛市民中心婚姻登记窗口不再办理登记业务。
青岛市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0532-8220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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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⑴本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⑵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⑶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⑷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⑸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⑹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1)本市居民:有效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外国人:护照、单身证明(1、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该国外交部门认证或外交部门授权机关认证,最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直接由该国驻中国大使馆出具。3、在本国出具,由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