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交几年社保?
导语 青岛市教育局对青岛外来武功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做了明确说明,其父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入学呢?详见正文。
4月7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一年);
(二)父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青岛市务工一年以上(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
(三)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温馨提示>>>
居住证申请要求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须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以上,以下三类情形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满半年
二、无须登记的两种情况
①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在校学生办理的学籍登记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
②提供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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