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航行船舶和远洋渔船作业人员核酸隔离政策
导语 青岛对国际航行船舶和远洋渔船作业人员隔离核酸要求如下:持续航行满14天,实行“2+1+7”,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持续航行未满14天,集中隔离至14天,后续落实“2+1+7”,同上。
2021年1月28日,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治与专家组发布《青岛市冬春季重点人群和会议活动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国际航行船舶和远洋渔船作业人员持续航行满14天,实行“2+1+7”,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持续航行未满14天,集中隔离至14天,后续落实“2+1+7”,同上。
注:以上措施有效期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3月15日。如有变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按最新政策、专家研判意见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返乡核酸】可获取青岛返乡人员核酸检测规定,各区市返乡核酸检规定、对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