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市北区公租房申请登记材料有哪些
导语 2020青岛市北区公租房要启动配租啦!要怎么申请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青岛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常规材料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须携带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加分材料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材料为: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前。
▶特别提醒
已申请配租登记且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2020年9月16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