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导语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怎么办理?有什么规定?青岛本地宝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详情请阅读正文!
★赡养老人★
➤扣除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其中,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个税年度汇算时间|入口,办理方式,个税税率表,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查询入口|时间,个税APP下载|个税计算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