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指南(条件+材料+程序)
导语 青岛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要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去哪里申请?要带什么材料?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条件
根据青岛最新的政策《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❶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青岛居住证办理指南】
❷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❸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❹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注: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二、材料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结合可配租房源情况,按项目进行申请。申请人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审核表和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程序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资格登记,并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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