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莱西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青岛莱西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在哪里办理?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青岛本地宝都为您整理好了,详情请阅读下文!
办理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注:2019年6月1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贷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网上预申请登记,中心柜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若还贷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追加提供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明细(银行存折),或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入证明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点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60日。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中心复印留存);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原件(中心复印留存);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后附特别事项提示);
(四)卖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中心复印留存);
(五)卖方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存折复印件1份或在指定银行开设银行卡复印件;
(六)网签《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七)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1份;
(八)书面承诺书,2019年11月1日起,无需再提供中心备案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1份;
(九)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十)过户前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如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中没有载明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明房屋建成年代的调档证明原件1份;涉及地址变更的需提供地址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
★特别事项提示:
1、借款人单身且婚姻关系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2)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2、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办理地点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归集业务:0532-81876640,贷款业务:0532-81876605、0532-8187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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