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市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

导语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是怎样的,评分标准是什么?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出来了,详情请看下文!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

  一、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计45分;

  (二)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计35分;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762元(含)的计25分;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含)的计20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

  三、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20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20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20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 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评分(最高1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4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4分;家庭成员为两代且同性的的计6分,两代异性(父女、母子)的计8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10分。

  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六、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15分)

  (一)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加5分。

  (二)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加5分。

  (三)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计5分,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计4分,残疾等级为三级的计3分,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计2分。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四)经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经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五)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六)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

  申请家庭属多种优先群体的,家庭加分总值不超过15分。

  七、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八、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九、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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