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项。本专题主要为大家介绍有关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青岛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青岛生育保险条例,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等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能有所解答!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标准

单位:元

病种医疗机构及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检查类(实行定额补助结算方式)

产前检查

1600

分娩类(实行定额结算方式)

顺产、难产、剖宫产

2800

4600

5900

住院保胎及并发症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先兆流产保守治疗

2400

先兆早产保守治疗

2400

习惯性流产保守治疗

2400

宫颈环扎术

3000

妊娠剧吐

3000

前置胎盘

3000

胎膜早破

3000

羊水过少

3000

羊水过多

3000

胎儿窘迫

3000

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

3000

母婴血型不合

3000

胎儿生长受限

3000

妊娠期糖尿病

3000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3000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3000

产后出血保守治疗

3600

产后产褥感染(含术后刀口裂开)

3600

减胎治疗

4000

分娩相关病种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

4400

5800

7100

剖宫产卵巢肿瘤切除术

4700

6200

7400

剖宫产阑尾炎切除术

5000

6400

7700

二次剖宫产(瘢痕子宫)

4800

6200

7500

多胎妊娠顺产

3900

5300

6600

多胎妊娠难产

4000

5400

6700

多胎妊娠剖宫产

4500

5900

7200

顺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

4600

5900

7300

难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

4600

5900

7300

剖宫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

4600

5900

7300

顺产产后产褥感染

4600

5900

7300

难产产后产褥感染

4600

5900

7300

剖宫产产后产褥感染

4600

5900

7300

流引产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8周妊娠住院流产

800

8-12周妊娠住院流产

1000

12-16周妊娠住院流引产

1200

16-37周妊娠住院流引产

1300

>37周妊娠住院引产

2500

计划生育手术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早期妊娠门诊流产

550

门诊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600

放置宫内节育器

150

取出宫内节育器

150

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

150

宫腔镜下取出宫内节育器

600

开腹(或经腹腔镜)取环术

2000

输卵管结扎术

1200

输精管结扎术

600

报销材料

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2.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2.居民身份证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

6.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的结算户账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的账户均可,其他区职工按各区要求提供)

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男职工本人社保卡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6.男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账号

7.分娩方式证明(盖医院公章)、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流程

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流程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的经办机构

报销范围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计划内生育

  女职工因妊娠和分娩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1)早期妊娠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或在其他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期妊娠检查的,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只负担首次早期妊娠检查费用。

  (2)中、晚期妊娠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多次妊娠检查可在不同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并按规定结算。

  (3)分娩。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

  2、计划生育手术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符合生育医疗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报销地点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电话:85971830

邮编:266071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电话:83668991

邮编:266024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地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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