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澳通行办理流程
导语 港澳通行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一、办理通行证流程
1. 办理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非本省户籍人员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条件同户籍地一致,办理赴港澳地区签注需提交异地材料。
2.办理材料
3.网络办理
可以登陆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依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打印出表格直接到烟台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办理(需激光打印机打印)。
备注: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或在同一受理机构、持用同一本证件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签注的种类及有效期
1. 赴港澳的签注种类共分4种:L签注(即团队旅游签注,必须随旅行团进出);G签注(即个人旅游签注,不受跟团旅游限制,可赴港澳自由行);S签注(即商务签注);T签注(即探亲签注);
2. 赴港澳旅游通常选择L签注或G签注即可。开通港澳自由行的城市可申请G签,未开通的城市则申请L签。
【签注有效期】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原来也是这4种,但最近取消了3个月2次和1年2次的签注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签注有效期的解释】以1年1次为例,不是表示1年内只能去1次,而是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三、持护照经香港停留
持中国公民有效护照经香港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在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认可。
四、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72号甲
邮编266071
咨询电话:0532-66573250
传真电话:0532-6657317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30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二中队
地址:青岛市太平路37号
邮编:266001
咨询电话:0532-66575086
传真电话:0532-665752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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