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指南
青岛港澳通行证逗留签证怎么办理?青岛港澳通行证逗留签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青岛港澳通行证逗留签证在哪里办理?
办理条件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3.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办理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2.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3.与申请情形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亲属关系证明;
②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③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签注的: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④赴澳门随任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⑤赴澳门就学的: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⑥赴澳门就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签注的: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⑦赴澳门就业的: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
⑧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⑨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
⑩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注:上述材料除照片和申请表、明确指出为‚复印件‛的以外,均指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可由受理机关现场免费复印。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可提前网上填表、预约,到大厅窗口申请,也可选择双向速递方式进行申请;【点击进入填表或预约办理时间】
2.受理:受理机关核验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3.审批制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审批通过并制证;
4.发证:依申请人自愿选择的发证方式发证。
自助办理
采集人像→到自助申请机填表→到复印区复印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叫号机取号,等待叫号办理→在受理窗口进行指纹核验→最后到缴费窗口缴费便可
另:如果有快递需求,到快递窗口办理快递。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证件制作。对于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审批时限为20日。(注: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办理费用:
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多次出入境有效的80元/本(注: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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