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根据2022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8、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上述申贷条件,可以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流程
❶申请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交签名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四)还款能力证明;
(五)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六)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七)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八)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❷审核
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历史贷款情况、购房情况、家庭房屋套数情况、本次贷款申请情况、征信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❸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应与公积金中心及相关方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当申请借款的金额超过月度(季度、年度)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公积金中心应优先向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并按照借款申请人办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及发放手续。
合同签订后,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❹放款
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由受委托银行划转到房屋开发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资金由受委托银行划转到借款合同约定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银行账户。
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交签名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4、还款能力证明;
5、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6、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7、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8岁,女63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或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须符合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2.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按上述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一定比例上浮,符合多项情形的可叠加上浮,叠加后最高贷款限额150万元: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30%确定;
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对居民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30%确定;
购买我市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10%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10%确定,但不得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8岁,女63岁);再交易住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50年;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贷款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加当期应还利息,贷款利息逐月减少,本息合计逐月递减。
注:两种方式选其一,选定还款方式后,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在贷款期内,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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