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种类型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荣获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六)2011年11月1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服现役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
(七)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八)2011年11月1日前,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退出现役证件
部队行政介绍信
家庭户口簿(属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同时提供婚姻状况、父母户口变更情况)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接收安置通知书》
退出现役证件
部队行政介绍信
家庭户口簿(属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同时提供婚姻状况、父母户口变更情况等相关证明)
在校入伍大学生复学
复学登记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持相关材料到青岛市民政局报到登记
2、民政局安置部门审核档案并开具《落户通知单》及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届时短信通知领取)
3、安置部门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届时短信通知领取)
4、档案移交。
注:城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管理,农村户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户籍地的人民武装部门免费管理。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户籍地的镇(街道)党团组织接收接转管理。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1、退役士兵本人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安置部门报到
2、安置地安置部门审核档案并开具《落户通知单》(届时短信通知领取)
3、安置部门协调落实工作岗位并开具工作介绍信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届时短信通知领取)
4、退役士兵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安置部门将个人档案移交用人单位。
在校入伍大学生复学
1、持相关材料到青岛市民政局报到登记后,安置部门会审核档案;
2、向安置部门和原就读院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向安置部门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剩学年证明、学校集体户籍地址号;
3、安置部门开具《落户通知单》、《复学通知书》及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届时短信通知领取);
4、本人持复学通知书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5、安置部门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届时短信通知领取)并将个人档案移交所在学校。
青岛市民政局安置处
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501
联系电话:0532-8210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