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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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1、个人首次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2、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3、除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材料

1.电子制证照片(可由受理机关现场免费拍摄电子照片);

2.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3.居民身份证;

4.不满十六周岁的: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②应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③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证明;

6.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需持原港澳证;

7.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注:上述材料除照片和申请表外,均指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可由受理机关现场免费复印。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提前网上填表、预约,到大厅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机关依法面见询问申请人,核验申请材料,依法采集核验申请人指纹,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当场受理;

3.审批制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审批通过并制证;

4. 发证:依申请人自愿选择的发证方式发证。(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①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②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③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④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⑤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⑥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办理地点

①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72号甲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3:30-17:00

周六:09:00-11:30 14:00-17:00

电话:0532-66573250

②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湛山一路25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 13:30-17:00

电话:0532-66575086

③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62-13、62-15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 13:30-17:00

电话:0532-6657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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