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

导语 青岛港澳通行证办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取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网上预约指引|现场办理流程,查询进度,出入境大厅位置等指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