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暖气停报什么时候办理?
导语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具体详情详见正文。
暖气停报时间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如您需申请办理停热业务,请于2022年10月16日前通过“青岛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号指尖业务或到能源集团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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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暖线上办理方式:10月16日前通过关注“青岛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号→点击“指尖业务”→选择供热业务“业务办理”,服务内容选择“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服务”,上传所需材料的照片即可提交办理;
停暖线下办理方式:10月16日前由房主本人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热电集团任一对外服务窗口办理。停热后本供热季不再予以开通;后期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结清所欠热费及违约金方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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