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贷?

导语 2022青岛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条件,具体详情详见正文。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根据2022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上述申贷条件,可以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注:依据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所需条件★

   避免下列情形,方可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使用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征信报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贷款

  1.单笔贷款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

  2.贷款当前逾期;

  3.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4.贷款或担保贷款其五级分类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的;

  (二)贷记卡

  5.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记录;

  6.贷记卡当前逾期;

  7.贷记卡状态为止付、冻结或呆账;

  (三)准贷记卡

  8.准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

  (四)征信记录显示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对上述第2、第6项情形,若逾期金额低于1000元的,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可予受理;若逾期金额高于1000元(含1000元),需追加提供个人版个人信用报告,方可受理。

  对上述第4项情形, 受理时需个人信用报告更新,贷款状态恢复为正常。

  对上述第7项情形,受理时需个人信用报告更新,贷记卡状态恢复为正常或注销卡。

  对贷记卡年费、非消费情况欠费,由银行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供记载年费、非消费情况的银行交易记录,经核查属实可予受理。

  因银行系统问题导致信用报告相关信息不准确,由银行出具情况说明,经核查属实可予受理。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个人信用状况认定使用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历史公积金贷款被中心提起诉讼,或因其他诉讼,公积金中心作为抵押权人直接参与财产分配的;

  2.五年内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三、其他途径证实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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