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导语 青岛市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决定自2026年1月起执行省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

  ★青岛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2026年1月1日以前:青岛市近年来一直实行的是男25年、女20年。

  ➤2026年1月1日以后: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

  根据山东省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定,政策调整,全省统一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青岛市将按照省文件统一规定,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决定自2026年1月起执行省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即,2026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按规定进行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拓展阅读>>>

  2021年12月15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统一首次参保与待遇享受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地户籍限制,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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