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满多久可以撤销?
导语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是可以撤销的,具体规定请看正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满6个月的,及跨省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允许撤销。长期备案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能撤销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按临时备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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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字〔2021〕1号)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可获青岛异地就医备案分类|备案流程|指南|撤销|联网结算医院|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