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租赁公租房提取公积金网上预申请操作流程(附申请入口)

导语 青岛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人群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交纳房租,网上预申请操作流程请看正文。

  一、业务办理条件

  A: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B:已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结算银行I类借记卡。账户已绑定借记卡,且联名卡或借记卡状态为正常

  C: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

  注:

  (1)(业务预申请支持24小时上传,中心业务审核时间为工作日9:00——16:30);

  (2)此业务生成后,提取金额会直接存入您提取登记时选择的结算帐户中。

  二、操作说明

  (1)提取申请人登录个人专业版(电脑版)【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点击业务预申请——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系统自动判断当前是否能够申请,会弹出对应的提示信息:

  符合业务要求的,弹出提取承诺书:

  点【我已阅知并承诺】后,弹出婚姻情况,用户根据情况签署单身具结书或录入配偶信息:

  【下一步】后,弹出短信验证,获取验证码并填写后,【下一步】:

  打开的业务申请材料维护界面,录入并上传材料:

  信息维护完成后,最后需要点【提交】进行申请提交:

  提交成功后,等待公积金业务人员审核。审核通过的,资金会实时到账。审核不通过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提取】可获青岛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入口、条件|额度|材料、承租公租房的提取指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