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青岛户籍新生儿可以在青岛办理落户父母户籍地吗?

导语 自2021年11月26起,山东省开通四项户籍业务“全省通办”工作,山东省内的非青岛户籍新生儿可以在青岛市办理落户原户籍,不需要返回原户籍地啦!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山东省公安机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自2021年11月26起,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首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户籍类证明出具和新生儿落户四项户籍业务“全省通办”工作。

  新生儿落户

  申请人到就近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地派出所对新生儿母(父)亲户口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按照要求收齐材料、采集信息,生成业务待办事项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并负责建档备查。

  户籍地派出所核准无误后,为新生儿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完成出生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派出所。

  对需要居民户口簿的,由申请人按照“缴旧寄新”方式直接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通过代取、寄递等方式办理。

  受理范围:随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母(父)亲登记家庭户口的国内出生新生儿。

  受理地点: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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