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崂山区困难居民护理救助标准

导语 2021年8月6日,青岛市崂山区政务网发布《2021年崂山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崂山区困难居民护理救助标准详见正文。

  护理救助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和护理费用,经长期护理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特困等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予以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拓展阅读>>>

  特殊救助

  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一、二级)、低保家庭中80岁以上 (含 80岁)的老年人,在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再按3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材料|流程、低保标准、救助待遇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