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残疾人证信息变更办理指南(入口+材料+时限)

导语 青岛市残疾人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信息变更申请,经批准残联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一、申请

  网上申请入口: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网络“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自行提交办理申请,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拍照上传提交申请网上预审。

  2、窗口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需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镇或区市残联(城阳区、莱西市可直接到评定医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确实行动不便,可亲属代为办理申请。

  二、所需材料

  (一)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五)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5、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6、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7、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

  录入及公示时限: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

  审核制发证时限: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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