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残疾人证首次办理指南(条件+入口+材料+发放)

导语 未办理过残疾人证的人群,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时,网上申请入口、申请所需材料等信息请看正文。

  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业务“跨省通办”服务正式上线,残疾人证新办、换领(包括到期换证、残损换新、资料更新)、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业务均可实现“跨省通办”。

  一、申报条件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按照残疾标准评定核发的原则。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二、申请

  网上申请入口: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网络“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自行提交办理残疾人证申请,下载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申请类型残疾鉴定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必备条件说明,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拍照上传提交申请网上预审。

  2、窗口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需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镇或区市残联(城阳区、莱西市可直接到评定医院)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人确实行动不便,可亲属代为办理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非户口所在地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半年以上的居住证。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网络“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自行提交办理残疾人证申请,下载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申请类型残疾鉴定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必备条件说明,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拍照上传提交申请网上预审。

  2、窗口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需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镇或区市残联(城阳区、莱西市可直接到评定医院)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人确实行动不便,可亲属代为办理申请。

  (二)受理

  1、网上受理。办证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上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进行下一流程。

  2、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受理人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残疾人证系统(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系统),并告知申请人残疾评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主体资格、不同意对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除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三)评定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评定表》到指定机构进行评定。评定医生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四)公示、审核、批准

  工作人员定期到指定医院取回评定表,凡是符合评定标准的,均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办材料全部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录入、打印残疾人证,加盖印章。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

  残疾人证发放根据申请人意愿可快递邮寄给本人或经街镇残联、社区(村)逐级发放到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自行领取。

  区市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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