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导语 2021年8月17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做了相关规定,青岛市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请看正文。

  一、申请条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环卫企业中具体从事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维护、垃圾处理等工作的一线作业人员;

  2.在青岛市租赁房屋并办理居住登记;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5.由用人单位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6.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住房补贴的,不列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承诺及申请人授权查询书

  2、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

  6、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三、租赁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 (含)的非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个人月收入对应上述标准分档确定。

  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城阳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四、申请流程

  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流程依据《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建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按以下流程进行:

  (1)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组织对申请人收入及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后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在5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用人单位注册地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应自收到材料15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房产、居住登记、稳定就业、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完成相关材料影像采集上传工作,并负责对申请人房产、居住登记、稳定就业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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