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单位养犬的条件

导语 青岛市的单位想要饲养护卫犬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了青岛单位饲养犬类条件,快来看看吧。

  经营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饲养护卫犬。其他单位不得养犬。

  单位饲养护卫犬的,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实行圈养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单位饲养护卫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储存、危险品存储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

  2、单位划定专门场所饲养护卫犬,饲养场所应当具有犬笼等安全防护设施,能够有效限定护卫犬的活动空间,有效隔离护卫犬与非饲养人员接触;

  3、有专职饲养人员负责犬只管理;

  4、建立落实定期免疫清洁、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养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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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养犬信息登记、收费

  单位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手续时,应当携犬到本辖区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门饲养场所、犬笼、犬舍等安全防护设施的5寸彩色照片;

  3、犬只5寸彩色照片以及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证明;

  4、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专职驯养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6、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办理流程:

  1、受理养犬登记的公安民警对养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养犬管理规定的,民警现场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向养犬人出具缴费凭证,登记养犬人和犬只信息,发放犬牌、犬证。

  2、养犬人要求自行到银行缴费的,民警应当提示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然后持缴费凭证到养犬登记服务站登记养犬人和犬只信息,领取犬牌、犬证。

  (护卫犬的犬牌、犬证与居民养犬的犬牌、犬证在外观上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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