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导语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申请范围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中,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后,不再继续缴存,以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市封存满半年。

  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1份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原件1份

  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

  办理流程

  一. 柜台办理

  (一)受理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二. 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办理

  (一)在线刷脸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营业厅”模块,输入职工身份证号码、姓名、职工编号、认证手机号等信息,支付宝刷脸认证在线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二)登陆 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办理: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经共享政务信息验证,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提取。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青岛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说明:按照山东省大数据局、青岛市大数据关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工作要求,省统一身份认证接入网厅后,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的个人用户,经山东省人民政务网、山东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后,从政务服务模块可直接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无须二次登陆。详细使用说明参照青岛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qdgjj.com)“通知公告-《关于省统一身份认证接入网厅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青岛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入口、各类提取分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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