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导语 青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哪些单位和个人不能享受这些政策,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❶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❷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

  哪些单位和个人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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