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青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导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赶紧来了解!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主体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以上贷款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申领程序办理。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政策实施期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出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特事特办、加快审批的原则,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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