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了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和具体的要求,赶紧来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补贴范围

  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新引进的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2018年4月12日以后新引进的高级技师等人才。

  补贴条件

  (一)2018年4月12日之后首次来新区(不含青岛保税港区)就业、创业。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三)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具有青岛市户籍。

  (四)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工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范围内,申报时具有青岛西海岸新区户籍。

  (五)在我区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区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在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首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新区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六)申请人须于2018年4月12日以后,在新区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 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七)购房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八)申请人已购买新区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区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已享受过青岛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购房补贴中予以扣减。

  (九)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新区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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