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攻略(条件+材料+流程+入口)

导语 青岛本地宝为您带来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条件、材料、补贴标准等信息,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补贴范围

  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新引进的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2018年4月12日以后新引进的高级技师等人才。

  二、补贴条件

  (一)2018年4月12日之后首次来新区(不含青岛保税港区)就业、创业。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三)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具有青岛市户籍。

  (四)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工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范围内,申报时具有青岛西海岸新区户籍。

  (五)在我区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区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在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首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新区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六)申请人须于2018年4月12日以后,在新区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 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七)购房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八)申请人已购买新区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区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已享受过青岛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购房补贴中予以扣减。

  (九)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新区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高级技师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四、申报办法和材料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高级技师证书确认。由申请人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http://zscx.osta.org.cn/)确认。

  (三)个人申报。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申请人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到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裙楼二楼)办理,咨询电话:85166613。

  2.具有高级技师的申请人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到区劳动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水灵山路59号7号楼113室)办理,咨询电话:86725198。

  (四)审核发放。

  1.对不动产登记情况、享受新区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通过国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比对,无法比对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有关情况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确认。

  2.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审核无误后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签字盖章并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安家费兑付至申请人。资金从区人才专项发展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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