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市南区公租房申请加分材料有哪些

导语 2018年申请青岛市南区公租房的加分项有哪些?要什么材料?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好了,详情请阅读下文!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并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2018年10月31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2018青岛市南区公租房10月15日开始申请!另,市南市北李沧三区2018年下半年都有公租房项目启动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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