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市南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

导语 2018年青岛市南区公租房哪些人可以申请?要什么条件?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出来啦,赶紧来看看你符不符合条件

  申请条件

  1、本次配租面向已在市南区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如何获取,详情请阅读>>>2018青岛保障房资格申请办理指南

  申请材料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加分材料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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