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岛市北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导语 2019年青岛市北区公租房租金是多少?租金标准是什么?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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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一、人均月收入不高于810元的,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380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1380元低于1762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项目租金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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