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岛社区公共户落户办理条件

导语 青岛哪些人可以办理社区公共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好了,详情请阅读下文!

  2019年青岛社区公共户办理条件

  在本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入本社区(村)公共户。

  (一)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二)夫妻离婚后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三)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原户口登记住址已经消失的;

  (四)符合回青落户条件的退出现役、本市生源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原同户人员迁至社区(村)公共户的;

  (五)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户口无处迁移的;

  (六)集体户成员已经离开原单位,现所在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七)持有户口迁移证,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八)因刑事拘留、逮捕、劳动教养及服刑被注销本市户口,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九)其他特殊情形的。

  注:合法固定住所包括1.不动产权证房屋状况栏,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的房屋;2.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3.房产部门直管的房屋(不含公共租赁住房);4.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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