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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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为此,流动人口初次来本市或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只能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无法当场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时派出所可为其开具居住登记凭证,待6个月居住登记期满可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我市可以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的范围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市流动人口范围较以前未发生变化,下列三类人员均属我市流动人口:

  一是外地来青居住的人员;

  二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户籍人口到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住的人员;

  三是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户籍人口离开户籍地在青岛市辖区内跨区、市居住的人员。军人、无户口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不能办理居住证。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青岛居住证办理指南

   青岛居住证办理咨询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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