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符合哪些要求?如何申请?

导语 青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呢?青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如何申请?申请流程是什么?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应用节能技术与装备,使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过程。

  申请节能改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2007年10月前竣工、但未达到50%节能设计标准;

  (2)住房结构允许安全使用20年以上,且不在旧城改造范围内;

  (3)获得改造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面积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青岛节能改造实行属地管理。节能改造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实施单位。有意改造的住宅小区(片区)业委会、居委会等可选择所属供热区域内的供热单位或引入的社会投资主体(节能服务公司等)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征求业主意见。项目实施单位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要取得改造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3)提交改造申请。项目实施单位代表业主向项目所在区(市)节能改造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实施方案。

  (4)受理改造申请。区(市)节能改造管理部门将申报项目列入节能改造项目库。根据本地实际,从项目库中选择拟于本年度实施的项目,并发放项目受理通知书。

  (5)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经受理后,实施单位按规定办理规划、消防、招投标等手续后组织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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