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律师证办理指南

  青岛律师证办理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青岛律师证办理需要什么样的材料?青岛律师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由青岛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办理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经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司法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办理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

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向青岛市司法局提出,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中,对本人没有《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和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或者声明。

(二)受理:青岛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初审:青岛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青岛市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县级司法局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核实。

(四)审核: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青岛市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青岛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处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 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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