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增值税发票丢失补办指南

  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青岛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办流程、补办材料、补办地点等相关信息。

补办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补办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补办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所丢失专用发票联次不同、丢失前专用发票是否已认证相符的不同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纳税人违反发票存放和保管规定的,启动处理处罚业务流程。

补办地点

市南区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

1、香港中路办税办税服务厅

地址: 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

电话:0532-82612366

2、闽江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88号

电话:0532-82612366

3、福州南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52号

电话:0532-82612366

市北区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

1、山东路北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9号

电话:0532-83659301

2、山东路南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

电话:0532-83659301

3、山东路第二办公区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99号

电话:0532-83659301

4、南京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36号(青岛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北一中心内)

电话:0532-85861202

5、重庆南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青岛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北二中心内)

电话:0532-8561369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枣庄市国家税务局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

  泰安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聊城市国家税务局

  滨州市国家税务局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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