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班病假产假工资规定

青岛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青岛市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青岛市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青岛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的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产假工资规定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举例计算

如,某人正常工作月工资为2000元,产假规定工资、福利与正常一样,所以,产假月工资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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