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哪些情况不给予流浪救助
导语 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我国发布了相关政策给予提供流浪救助,那么有哪些情形下会不予救助呢,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
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助;
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
三、不予救助的六种情形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四、终止救助的四种情形
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