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拆迁房)

导语 青岛拆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哪些?现在就跟青岛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1、回迁安置房屋符合抵押登记条件,以回迁安置房屋提供贷款担保的,办理要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申请时现场打印);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3)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单页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

  (5)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

  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已婚的;

  b、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c、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注: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6)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合同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

  (7)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8)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同时办理);

  (9)拆迁安置房屋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回迁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差额款付款收据复印件;

  (12)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复印纸。

另外如果您还想知道其它办事指南,例如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也可以后台留言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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