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居民委托办身份证(非山东籍)

导语 外地居民可委托办身份证,但是16周岁以下人员、智残人员、精神病人,不能委托办证,办理程序如下。

  委托办证

  办理对象

  一、急需换领(包括首次换领二代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到本人暂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16周岁以下人员、智残人员、精神病人,不能委托办证

  办理程序 一、向本人暂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出异地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

  二、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

  三、当场填写《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四、由公安机关确认是否可调用前次合格的二代证制证数字相片,不能调用的,持《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到人像采集点拍摄照片,返回继续办理有关手续。

  五、将《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邮寄至给受委托人。

  六、按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费用:在我市办理手续不收费。

  温馨提示:

  一、公民在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须在办理证件时填写委托领证的相关手续。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拍摄时请穿着深色有衣领服装。染彩发、奇异发型者须恢复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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