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办理指南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办理条件

⑴本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⑵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⑶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⑷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⑸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⑹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1)本市居民:有效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香港居民:香港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香港律师楼出具的单身证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香港律师楼是由国家司法部指定的)。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询问、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制证、交费、发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费用:婚姻证件工本费暂免收。

办理地点

(1)市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延安三路105号 电话:68896199;

(2)市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乐环路18号 电话:88759599;

(3)李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永年路20号 电话:84634260;

(4)崂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锦路6号 电话:88896990;

(5)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珠路166号/井冈山路578号 电话:86975312;

(6)城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文阳路675号 电话:87868075;

(7)即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即墨古城万寿宫街033-1号 电话:87556167;

(8)胶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京路1号 电话:82206502;

(9)莱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津路9号 电话:88400682;

(10)平度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京路379号 电话:8438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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