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个人账户办理指南
导语 在我们身边,公积金缴存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青岛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有着一些十分重要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办理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二、办理地点
三、申请材料
(一)柜台申报: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
(二)网上申报:
登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网上营业厅(单位版)办理
对于新增开户职工,单位经办人请于3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厅新增开户导出文件(含单位编号、单位名称、职工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送达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窗口。
四、基本流程
(一)柜台办理:
1.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登记,并为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留存一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一份《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
3. 服务提示:若单位开户人数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供“报盘导入”服务渠道,届时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U盘到归集窗口办理报盘申报,其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归集窗口拷取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U盘或软盘)。
(2)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中登记职工明细后,制作成文本文档连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送交归集窗口。
(3)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登记,并为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后留存一份《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
(二)网上办理:
详情请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网上营业厅(单位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操作手册(缴存单位版)”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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