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导语 在我们身边,公积金缴存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青岛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有着一些十分重要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三、申请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申报:

  1.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事业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企业单位申报: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本市企业无需提供);

  2.《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四)社会团体单位申报: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五)驻青军队聘用文职团级以上单位申报:

  1.单位持开户申请(需注明单位为团级以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四、基本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缴存登记。

  (二)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缴存登记,并为单位出具《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回执单)》。单位核对无误后留存一联《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回执单)》及一张预留印鉴卡片。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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