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办理收养子女户口流程

导语 青岛市民收养子女后该怎么为他们办理户口,要到哪里去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本地宝为你提供相关信息。

  青岛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子女户口的许可依据:

  许可条件:

  1、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指夫妇双方)。

  2、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申请材料:

  1、申请;

  2、收养公证书或收养登记证;

  3、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

  6、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说明:

  1、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办理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3)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

  (4)收养人结婚证;

  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办理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3)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4)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

  (5)收养人结婚证;

  备注:

  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上传)申请材料,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市)局、市公安局逐级审核。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

  受理单位:市内四区拟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地址:市内四区拟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657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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