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研究生考试山东考区诚信考试要求

导语 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山东考生应考须知》,诚信考试要求详见正文。

  诚信考试

  (一)本次考试实行两次安检。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只允许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统一提供考试文具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化学(农)在2022年研考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按招生单位要求执行。

  (二)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将手机、手表等违禁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

  (三)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挂钟时间仅供参考。

  (四)严惩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

  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31-8616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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