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城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导语 青岛城阳区2020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是怎样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报名?青岛本地宝为您带来2019年青岛城阳区招生入学政策,详情请阅读下文!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小学:计划招生13000人,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初中:计划招生10000人。

  二、招生范围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教育局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分步骤实施。

  (一)小学招生范围

  1.城区局属小学

  城区局属小学主要招收相关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城区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符合政府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两所非社区”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属于城阳派出所或正阳路派出所非社区户籍。

  “两证齐全”:“两证”是指户口簿(落户时间截止到报名入学当年5月31日)和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下同);“齐全”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属于“两所非社区”,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产权比例占50%以上。

  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城阳村、东果园、寺西、小寨子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长城路以西、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和正阳路以北、虹子河以南、华城路以西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二小和东部校区招生范围为正阳路以北、虹子河以南、华城路以东、青新高速以西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实验三小招生范围为小北曲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长城路以东、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国城小学招生范围为百埠庄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青新高速以西、虹子河以北和青新高速以东、正阳路以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2.其他局属小学

  北师大城阳附属学校招生范围为卓越蔚蓝群岛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天泰城学校招生范围为天泰城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白沙湾学校招生范围为白沙湾保障性住房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国科大青岛附属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国科健康科技小镇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3.街道小学

  街道小学主要招收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依次向本街道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

  (二)初中招生范围

  1.城区局属初中

  城区局属初中主要招收相关社区户籍及城区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区实验中学招生范围为古庙头、董村、东果园、百埠庄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正阳路以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区第二实验中学招生范围为南疃社区、杨埠寨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

  2.其他局属初中

  北师大城阳附属学校招生范围为卓越蔚蓝群岛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天泰城学校招生范围为天泰城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白沙湾学校招生范围为白沙湾保障性住房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国科大青岛附属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国科健康科技小镇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3.街道初中

  街道初中主要招收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依次向本街道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

  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按规定招收足球后备人才。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招生责任共担机制

  1.实施局属学校招生责任共担机制,区实验中学与区实验二中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区实验小学、区实验二小及东部校区、区实验三小、区国城小学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内学校共同承担招生责任。共同体内学校有各自招生范围,学校同批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生源,剩余学位向共同体内其他学校同批次不能接收的生源开放。城区局属学校按批次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满额,未被录取的新生可以选择同批次有空余学位的招生责任共同体学校或就近选择城区其他学校进行报名。

  2.各街道可根据本街道学校布局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责任共同体学校。

  三、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入学报名条件及材料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是指在我区各类用人单位务工但在我区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各学校在完成城阳区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果还有空余学位依次向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开放。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分区域管理,全区共分为8个区域,城区和城阳街道为1个区域,流亭街道、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棘洪滩街道、上马街道、河套街道、红岛街道(不含高新区)等各为1个区域,由区教育体育局和各街道教委办共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区申请入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和社保卡(无需提供参保证明,报名时提供社保卡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学校集中与社保部门对接核对参保缴费信息)。

  说明:2020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签定、签发起始时间,社会保险缴费起始时间为2019年8月份前(含8月份),且社会保险缴费截止报名当月在我区按月连续正常缴纳。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我区的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学生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

  说明: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可不提供父母在我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无私有产权住房的,以上四类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申请入学需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四、新生报名入学方式、信息采集及现场确认时间、办法

  (一)报名入学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继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进行,即新生报名需先登录招生服务平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然后按各批次报名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选择志愿学校进行报名。各批次录取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父母在我区务工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按积分录取(具体见现场确认时间及录取办法)。

  (二)信息采集时间及办法

  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3日8:00-6月12日20:00;登录青岛城阳政务网,在首页公告公示栏 “关于2020年城阳区义务教育新生网上信息采集的公告”中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有关要求如下:

  1.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入学信息采集。

  2.新生网上信息采集需根据实际真实地填写报名入学信息,包含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家长信息等各项相关信息。

  3.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后,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分批次到报名地点学校现场确认、报名。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录取办法

  现场确认在各区域确定的报名地点学校进行,时间为2020年8月3日-8月10日。录取实施分批次积分制办法,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父母在我区务工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分批次按积分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满额后,不再接收报名。

  具体确认时间如下:

  1.城区局属学校

  第一批招收招生范围内相关社区户籍及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3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对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次录取招生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和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之和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二批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户籍条件的适龄儿童。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5日14:0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为“两所非社区”的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首先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其次录取其他“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

  第三批招收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城阳区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城阳区其他户籍是指“两所非社区”之外的区内户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6日14:0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其次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四批招收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非城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8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其次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2.其他局属学校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3日8:30-16:30

  3.街道学校

  第一批招收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5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服务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次录取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长者优先。

  第二批招收周边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非本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8日8:30-16:30

  录取办法: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城阳区内非本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其次录取非城阳区户籍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录取原则为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再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三批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适龄子女。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10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以父母之一在我区务工时间与缴纳社保时间之和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4.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报名时间及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城阳户籍新生或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入学条件到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报名和现场确认。已招收满额的公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不再招收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

  (四)现场确认需提报材料

  1.城阳区户籍新生应持户口簿原件到应接收学校现场确认,并选择报名志愿。到局属学校现场确认、报名时,应同时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适龄儿童户籍与房屋产权人户籍不同户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房产证的需提供由区房产处开具的无房证明)。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新生应持相关入学材料原件,到各区域确定的报名地点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以此选择报名志愿学校。

  3.初中新生现场确认除持上述材料外,需另携带小学学籍证明(从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4.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新生只能选择1所局属或街道报名地点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不得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区域以外的学校报名。各中小学也不得接收所在街道区域以外的新生报名。

  5.201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报名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和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审批的相关延缓入学证明材料。

  五、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随班就读、具有一定教育接受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各街道、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每年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残疾儿童摸底排查和建立台账工作,并于报名前将残疾儿童情况报至区特教中心。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城阳区特殊教育中心面向城阳区招收残疾儿童。残疾儿童报名时间及安排与公办普通学校同步。

  2.规范延缓入学申请。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城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9日、6月30日(星期一、星期二)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或残疾证)和户口簿到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城阳区明阳路202号219室)统一报名登记,填写“缓学申请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年限为1年(应入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次年仍不能入学的,需要再次办理延长缓学1年申请。延缓入学学生次年报名入学时适龄儿童户籍、家庭有效住房、家长务工时间、家长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等入学关键信息有效时间退减1年。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在招生入学前期、招生入学过程中、招生结束后期等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2.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注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3.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区教育体育局将继续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各单位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统筹教育资源配置

  4.保障学位供给,坚持控制班额招生。各街道依据区域内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和改扩建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同时,各街道要着力推进区域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之间差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标准班额(小学45人,中学50人)招生。

  5.实行阳光均衡编班,坚持 “零起点”教学。各学校要阳光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禁违规行为

  6.严格招生纪律。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7.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按照上级要求,区教育体育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违规违纪行为纳入“漠视群众利益专项督导”重点内容,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五)做好阳光服务

  8.提前公布招生方案。区教育体育局将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各街道、局属学校、民办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流程、报名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通过组织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会、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及时对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进行解读,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入学政策和报名流程。招生期间,各街道、学校要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实时为家长提供问题咨询指导和热情阳光服务。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并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9.做好小学毕业生毕业管理。各小学5月底前要进一步梳理毕业年级学生各项信息。一是要认真编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两份),6月30日前,经街道教委办、区教育体育局审核盖章后,一份留区教育体育局普教科存档,一份留毕业学校存档;二是使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为每名小学毕业生打印《山东普通中小学学生证》,并加盖学校公章,6月30日前发至每名学生。

  关于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条件的解释

  一、城区局属学校招收“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户籍时间的计算办法

  1.适龄儿童从出生申报户籍到入学报名时一直属于“两所非社区”户籍的,小学入学时统一计7年,初中入学时统一计13年;

  2.适龄儿童为后迁入“两所非社区”户籍的,按最后一次迁入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计算,具体到日。

  二、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的计算办法

  私有产权住房是指适龄儿童办理报名入学时所提供的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私有产权性质的住宅房屋,不包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集体产权等性质的房屋,不属于私有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予以认可。已办理房产证的新建住房购买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产证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到日,有效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31日。小学、初中报名入学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上限分别为7年、13年。

  三、城阳区户籍

  本通知所指城阳区户籍是指户籍属城阳派出所、正阳路派出所、流亭派出所、夏庄派出所、惜福镇派出所、棘洪滩派出所、上马派出所、红岛边防派出所和河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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